《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经过十年谈判,“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框架公约”的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生效,变成全球上唯一受国际认同而又有约束力的法律条例,同时也是各国政府用来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的工具。《议定书》要求工业国家需要于2008-2012年内相对于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 温室气体排放。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每个国家都有责任去完成各自的目标,比如欧盟整体减排8%、日本减排6%等。
除了立法管制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京都议定书》还设计了多方面的贸易机制,促进国家之间合作减排。比如清洁发展机制(CDM) 以及联合执行机制(JI)等。清洁发展机制(CDM)通过资助发展中的国家的减排项目,来增加发达国家的减排量。例如加拿大为中国的能源效益计划提供资金、日本资助摩洛哥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同时,这些项目应当为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联合执行机制则容许工业国家为各国的减排目标而合作。
在2007年巴厘岛第十三次UNFCCC缔约方大会上,澳大利亚宣布批准《京都议定书》。如今,美国身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却成为唯一一个不认可《议定书》的工业国家。
《京都议定书》是解决气候问题所踏出重要的第一步,但2012年第一执行期结束后的后续国际协议还未能确定。要避免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持续加剧,工业国家最少要于2020年前,减排30%温室气体,2050前更要逐步减至70-80%,届时全球总的减排量要超过一半。如果做不到这些,我们的子孙将会身处于面临严峻气候危机的世界中。要达到这些目标,未来两年相当关键,在2009年哥本哈根的缔约方大会上,各国政府必须达成一个能够接续并加深国际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努力的协议。我们只有两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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