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从未来走向未来

来源:bob体肓官网入口
发布时间:2024-03-03 1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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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合约(smartcontract)的提出与发扬广大产生了脱节,大多数人曲解了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本意,但是,误打误撞地对时下流行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也有某些特定的程度的理解。笔者将现在的智能合约归类为操作平台,是一个过渡时期,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将会是其高阶形态。

  智能合约设计的总体目标是满足常见的合同条件(例如支付条款,留置权,保密性,甚至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意和偶然的异常,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可信中介的需求。相关的经济目标包括降低欺诈损失,仲裁和执法成本以及其他交易成本。

  从尼克·萨博对智能合约的描述中能够准确的看出,智能合约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互联网浪潮之中,本意为将现实世界中的合同用一种计算机可以读取的语言呈现,并实现自动化执行,以此来降低社会信用、仲裁和执法成本,减少欺诈行为。

  90年代智能合约概念的提出,对处于信息互联网时代的大众而言,多属于空中楼阁(此处需要非常强调,智能合约与电子合同之流的并非同类)。而站在彼时的立场思考,当互联网中的信息传输被价值传输取代时,智能合约的春天也就到来了。

  国内对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合同是一种或一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承诺,如有违反的,允许受害方获得法律救济。在英美普通法中,合同的形成通常要求提供,接受,考虑和相互意图受约束。每一方都必须有能力签订合同。虽然大多数口头合同都具有约束力,但某些类型的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手续例如,以签署的,注明日期的书面协议的形式,以使一方受其条款约束。

  笔者才疏学浅,在这里不对中西方法律条文的异同进行深度分析,仅从合同/contracts的基本定义方面解读,为下文的叙述进行铺陈。

  这里所讲的网络协议特指计算机网络协议,也就是网络规则,是通信计算机双方必须共同遵循的。如怎么样建立连接、怎么样互相识别等,只有遵守共同的规则,计算机之间才能相互通信交流。这套规则称为协议(protocol),它最终体现为在网络上传输的数据包的格式。它的三要素是:语法、语义、时序。

  网络协议融合于其它所有的软件系统中,在网络中协议是无所不在的。从很常见的TCP/IP、HTTP、FTP协议,到OSPF、IGP等特殊协议,有上千种之多。

  而为了使某一层协议的改变不影响其他层次的协议,协议往往分成几个层次进行定义。

  通俗来讲,计算机网络协议就是计算机相互沟通的语言规则。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信息高速公路”政策引导之下,我们也就不难想象,蒸蒸日上、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科技,促使Nick Szabo在1994年提出了智能合约(smartcontract),这一过于超前,但在情理之中的概念。

  现在较热门的P2P(peer-to-peer)协议也是通讯传输层的一种网络协议。P2P网络不同于传统的客户端/服务端(client/server,C/S)结构,P2P网络中的每个节点都可以既是客户端也是服务端。

  目前P2P主要存在四种不同的网络模型,也代表着 P2P技术的四个发展阶段:集中式、纯分布式、混合式和结构化模型。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网络模型主要是指不同节点之间如何建立连接通道。

  在信息互联网时代,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实现无异于天方夜谭。但是比特币和区块链的出现,使得信息互联网有朝着价值互联网迈进的趋势。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雏形也随着以太坊而诞生(虽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智能合约)。

  最近Vitalik在一篇推文中提到了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Vitalik表达了他的遗憾,他说他更愿意把智能合约称为“持久脚本(persistents)”。

  显然,在Vitalik看来,以太坊所采用的“smartcontracts”并不能称为智能合约,因为“合约”是要符合现实世界的法律的,在目前区块链落地尚遥遥无期,各国监管政策不明朗的大环境下,“智能合约”一词多属不严密的冒用。

  但是,市场的火爆和对“smartcontracts”的崇拜,早已将这样一些问题淹没在不断跳动的“绿烛”之中。

  随着区块链的不断迭代,受以太坊的启发,部分公有链中也添加了“智能合约”模块。

  借助于数字货币市场的火爆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此时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早已非尼克·萨博所提出的智能合约的本意了,更多为区块链DAPP开发的工具与平台。

  1随时响应,提高效率:智能合约不需要第三方人为干预,能够在任何时刻相应客户的真实需求,这样子就能够极大的提升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2准确率高:智能合约的所有条款和执行过程都是基于计算机系统提前预设好的,并在计算机的绝对控制下进行。因此,智能合约的执行结果都是准确可信的。

  3独立性强:部署于区块链系统中的智能合约,内容是无法被更改的,合约的执行也不受第三方的控制。

  4去中心化:这个更多地需要归功于区块链技术。目前智能合约的部署位置为整个区块链系统之上,因此具有区块链技术的所有特质。

  从最开始的TheDAO被盗事件,智能合约的安全性一直受到质疑。所以,如何确保安全,是目前的最要紧的麻烦;其次是人的因素导致智能合约的错误,因为没有办法更改,所以在制定智能合约时,有必要增加审核流程;第三,由于区块链整个行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智能合约的应用场景范围狭窄;最后,智能合约的高阶形态,是需要对接现实世界的法律系统,这将是其长远的目标。

  1安全性:技术迭代,智能合约产品逐渐完备,可将成熟、历经验证的合约产品封装成模块运行。

  2扩展性:在智能合约介入层面,所支持的语言必定是主次分明的,而且在语言角逐战中少数几种将会脱颖而出;智能合约的虚拟机将会消失,内嵌于系统之中;在应用层面,智能合约将会设计更宽广,更复杂的领域/关系。

  3链接:智能合约发展的掣肘有二,一是技术,而是现实世界的法律体系。在不远的将来,区块链技术倒逼社会变革的现象将出现,智能合约的进一步演进与扩张,将会成为链接虚拟与现实世界的桥梁。